《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1)(OCR)_纯图版.pdf_文件预览下载文件 1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
本标准适用于周围有噪声敏感建筑物的建筑施工噪声排放的管理、评价及控制。市政、通信、
交通、水利等其他类型的施工噪声排放可参照本标准执行。
本标准不适用于抢修、抢险施工过程中产生噪声的排放监管。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本标准内容引用了下列文件或其中条款。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有效版本适用于本标
准。
GB/T 15173 声校准器
GB/T17181 积分平均声级计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1
建筑施工 construction
建筑施工是指工程建设实施阶段的生产活动,是各类建筑物的建造过程,包括基础工程施工、主
体结构施工、屋面工程施工、装饰工程施工(已竣工交付使用的住宅楼进行室内装修活动除外)
等。
3.2
建筑施工噪声 construction noise
建筑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干扰周围生活环境的声音。
3.3
A 声级 A-weighted sound pressure level
用A计权网络测得的声压级,用L。表示,单位dB(A)。
3.4
等效连续 A声级 equivalent continuous A-weighted sound pressure level
简称为等效声级,指在规定测量时间T内A声级的能量平均值,用L_,表示(简写为L),
单位dB(A)。除特别指明外,本标准中噪声值皆为等效声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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