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_纯图版.pdf_文件预览下载文件 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锅炉烟气中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汞及其化合物的最高允许排放
浓度限值和烟气黑度限值。
本标准适用于以燃煤、燃油和燃气为燃料的单台出力 65t/h 及以下蒸汽锅炉、各种容量
的热水锅炉及有机热载体锅炉;各种容量的层燃炉、抛煤机炉。
使用型煤、水煤浆、煤矸石、石油焦、油页岩、生物质成型燃料等的锅炉,参照本标准
中燃煤锅炉排放控制要求执行。
本标准不适用于以生活垃圾、危险废物为燃料的锅炉。
本标准适用于在用锅炉的大气污染物排放管理,以及锅炉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环境
保护设施设计、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及其投产后的大气污染物排放管理。
本标准适用于法律允许的污染物排放行为;新设立污染源的选址和特殊保护区域内现有
污染源的管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中华人
民共和国放射性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的相
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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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范性引用文件
本标准内容引用了下列文件或其中的条款。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有效版
本适用于本标准。
GB 5468
锅炉烟尘测试方法
GB/T 16157
固定污染源排气中颗粒物测定与气态污染物采样方法
HJ/T 42
固定污染源排气中氮氧化物的测定
紫外分光光度法
HJ/T 43
同定污染源排气中氮氧化物的测定 盐酸萘乙二胺分光光度法
HJ/T 56
固定污染源排气中二氧化硫的测定 碘量法
HJ/T 57
固定污染源排气中二氧化硫的测定
定电位电解法
HJ/T 373
固定污染源监测质量保证与质量控制技术规范
HJ/T 397
固定源废气监测技术规范
HJ/T 398
固定污染源排放烟气黑度的测定 林格曼烟气黑度图法
HJ 543
固定污染源废气
汞的测定 冷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暂行)
HJ 629
固定污染源废气
二氧化硫的测定
非分散红外吸收法
HJ 692
固定污染源废气中氮氧化物的测定
非分散红外吸收法
HJ 693
固定污染源排气中氮氧化物的测定
定电位电解法
《污染源自动监控管理办法》(国家环境保护总局令 第 28 号)
《环境监测管理办法》(国家环境保护总局令 第 39 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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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1 锅炉 boiler
锅炉是利用燃料燃烧释放的热能或其他热能加热热水或其他工质,以生产规定参数(温
度,压力)和品质的蒸汽、热水或其他工质的设备。2
3.2 在用锅炉 in-use boiler
指本标准实施之日前,已建成投产或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已通过审批的锅炉。
3.3 新建锅炉 new boiler
本标准实施之日起,环境影响评价文件通过审批的新建、改建和扩建的锅炉建设项目。
3.4 有机热载体锅炉 organic fluid boiler
以有机质液体作为热载体工质的锅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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