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危险废物名录(2021年版)_纯图版.pdf_文件预览下载文件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的
有关规定,制定本名录。
第二条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固体废物(包括液态废物),列
入本名录:
(一)具有毒性、腐蚀性、易燃性、反应性或者感染性一种或
者几种危险特性的;
(二)不排除具有危险特性,可能对生态环境或者人体健康造
成有害影响,需要按照危险废物进行管理的。
第三条 列入本名录附录《危险废物豁免管理清单》中的危险
废物,在所列的豁免环节,且满足相应的豁免条件时,可以按照豁
免内容的规定实行豁免管理。
第四条 危险废物与其他物质混合后的固体废物,以及危险废
物利用处置后的固体废物的属性判定,按照国家规定的危险废物鉴
别标准执行。
第五条 本名录中有关术语的含义如下:
(一)废物类别,是在《控制危险废物越境转移及其处置巴塞尔
公约》划定的类别基础上,结合我国实际情况对危险废物进行的分类。
(二)行业来源,是指危险废物的产生行业。
(三)废物代码,是指危险废物的唯一代码,为 8 位数字。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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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第 1-3 位为危险废物产生行业代码(依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
(GB/T 4754-2017)》确定),第 4-6 位为危险废物顺序代码,第
7-8 位为危险废物类别代码。
(四)危险特性,是指对生态环境和人体健康具有有害影响的
毒性(Toxicity, T)、腐蚀性( Corrosivity, C)、易燃性
( Ignitability, I)、反应性( Reactivity, R)和感染性
(Infectivity, In)
文件大小:18.19 MB上传时间:2022-11-14 17:43:4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