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安全管理体系认证实施规则_纯图版.pdf_文件预览下载文件 4 认证程序
4.1 认证申请
4.1.1 认证机构应要求认证委托人具备以下条件:
(
1)取得国家、地方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或有关机构注册登记
的法人资格(或其组成部分);
(
2)已取得相关法规规定的行政许可(适用时);
(
3)未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
(
4)生产、加工及经营的产品或提供的服务符合相关法律、
法规、标准和规范的要求;
(
5)按照本规则规定的认证依据,建立和实施食品安全管理
体系,且有效运行 3 个月以上;
(
6)一年内未发生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食品安全事故;
(
7)三年内未因食品安全事故、违反国家食品安全管理相关
法规或虚报、瞒报获证所需信息,而被认证机构撤销认证证书。
4.1.2 认证机构应要求认证委托人提交以下文件和资料:
(
1)认证申请;
(
2)法律地位证明文件。当食品安全管理体系覆盖多个法律
实体时,应提供每个法律实体的法律地位证明文件;
(
3)申请认证范围所涉及的法律法规要求的行政许可证明文
件(适用时);— 8 —
(
4)食品安全管理体系文件化信息(包括产品描述、流程图
和过程描述、操作性前提方案计划、危害分析和关键控制点(以下
简称 HACCP)计划等);
(
5)组织机构与职责说明;
(
6)加工生产线、季节性生产、HACCP 项目和班次的详细
信息;
(
7)多场所清单、外包(含委托加工)情况说明(适用时);
(
8)产品符合安全要求的相关证据;
(
9)承诺遵守相关法律法规、认证机构要求及提供材料真实
有效的自我声明;
(
10)其他需要的文件。
文件大小:12.30 MB上传时间:2022-11-14 17:55: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