万家企业节能低碳行动实施方案_纯图版.pdf_文件预览下载文件 万家企业节能低碳行动实施方案
万家企业是指年综合能源消费量 1 万吨标准煤以上以及
有关部门指定的年综合能源消费量 5000 吨标准煤以上的重
点用能单位。初步统计,2010 年全国共有 17000 家左右。万
家企业能源消费量占全国能源消费总量的 60%以上,是节能
工作的重点对象。抓好万家企业节能管理工作,是实现“十
二五”单位 GDP 能耗降低 16%、单位 GDP 二氧化碳排放降低
17%约束性指标的重要支撑和保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和《“十二五”
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方案》,国家组织开展万家企业节能低
碳行动,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万家企业范围
纳入万家企业节能低碳行动的企业均为独立核算的重
点用能单位,包括:
(一)2010 年综合能源消费量 1 万吨标准煤及以上的工
业企业;
(二)2010 年综合能源消费量 1 万吨标准煤及以上的客
运、货运企业和沿海、内河港口企业;或拥有 600 辆及以上
车辆的客运、货运企业,货物吞吐量 5 千万吨以上的沿海、2
内河港口企业;
(三)2010 年综合能源消费量 5 千吨标准煤及以上的宾
馆、饭店、商贸企业、学校,或营业面积 8 万平方米及以上
的宾馆饭店、5 万平方米及以上的商贸企业、在校生人数 1
万人及以上的学校。
万家企业具体名单由各地区节能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
门根据以上条件确定并上报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发展改革
委汇总后对外公布。为保持万家企业节能低碳行动的连续
性,原则上“十二五”期间不对万家企业名单作大的调整。
万家企业破产、兼并、改组改制以及生产规模变化和能源消
耗发生较大变化,或按照产业政策需要关闭的,由各地省级
节能主管部门自行调整并报国家发展改革委备案。“十二五”
期间新增重点用能单位要按照本实施方案的要求开展相关
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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