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B 2760——2014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食品添加剂的使用原则、允许使用的食品添加剂品种、使用范围及最大使用量或残留量。
2 术语和定义
2.1 食品添加剂
为改善食品品质和色、香、味,以及为防腐、保鲜和加工工艺的需要而加入食品中的人工合成或者天然物质。食品用香料、胶基糖果中基础剂物质、食品工业用加工助剂也包括在内。2.2 最大使用量
食品添加剂使用时所允许的最大添加量。2.3 最大残留量
食品添加剂或其分解产物在最终食品中的允许残留水平。2.4 食品工业用加工助剂
保证食品加工能顺利进行的各种物质,与食品本身无关。如助滤、澄清、吸附、脱模、脱色、脱皮、提取溶剂、发酵用营养物质等。2.5 国际编码系统(INS)
食品添加剂的国际编码,用于代替复杂的化学结构名称表述。2.6 中国编码系统(CNS)
食品添加剂的中国编码,由食品添加剂的主要功能类别(见附录D)代码和在本功能类别中的顺序号组成。
3 食品添加剂的使用原则
3.1 食品添加剂使用时应符合以下基本要求∶a) 不应对人体产生任何健康危害b) 不应掩盖食品腐败变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