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规范根据《出口食品生产企业卫生注册登记管理规定》,参照国际食品法典委员会(CAC)和有
关进口国食品卫生法规、标准制定。
2.适用范围
本规范适用于出口速冻方便食品生产企业。
3. 术语和定义
3.1速冻方便食品是指以粮谷、果蔬、肉、水产品等为原料经调制、加热(或未经加热)后速冻、冷(冻)藏等加工工艺生产的、经简单处理即可食用的食品。
3.2 出口速冻方便食品生产企业∶是指经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注册的出口速冻方便食品生
产、加工、储存企业。
3.3生区∶是指有加热工艺的产品,在加热工序之前的加工区域。
3.4熟区∶是指有加热工艺的产品,在加热工序开始之后的产品加工区域。
3.5食品接触表面∶是指在正常加工过程中,直接或间接接触食品的各种器具表面,如工器具、刀
具、桌面、案板、传送带、制冰机、贮冰池、手套、围裙等。
3.6危害分析和关键控制点(HACCP)∶对食品安全危害进行识别、评估以及控制的体系。
4. 卫生质量控制体系、HACCP管理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