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84 年国家进出口商品检验局发布《出口食品生产企业卫生注册管理条例》和《出口食品厂、库最低卫生要求》,并经1994年进行修订以来,速冻蔬菜和脱水蔬菜加工企业虽然分别被纳入第一、二批注册企业名单,并开始进行注册管理工作,一直缺乏与这两类企业对应的注册管理依据和复查换证依据,不能满足对检验检疫监督管理的需要。1996年8月,由福建出入境检验检疫局主持制订的《出口速冻蔬菜加工企业注册卫生规范》曾通过了国家出入境检验检疫局的审定,但没能发布。2000年,山东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受国家局委托做了重大修订。2003年,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根据形势和工作的需要做了第三次修订。
本次修订内容与1996年稿和2000年稿的不同点在于∶
1.按照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第 20号令的要求,对速冻蔬菜企业在注册的同时进行HACCP初步运行情况的考核,体现在组织机构及其职责、SSOP对应的八个方面的卫生要求、对有毒有害化学用品的控制等,分布在多个条款之中。
2.根据品质控制的需要,对包装间温度、杀菌设施、各个出入口等硬件设施给予补充要求。
3.根据卫生控制的需要,增加了对低温加工区关键部位三相控制及温度显示的要求。4.根据源头管理和蔬菜基地备案的新要求,在原料、辅料要求中予以体现,但又给予一定管理伸展幅度和缓冲措施。
5.编制内容的操作部分从严从细,文本格式力求简洁,便于领会与使用。本规范由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并以此进行管理。本规范起草单位∶山东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本规范主要起草人朱春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