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规范是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第20号令《出口食品生产企业卫生注册登记管理规定》中的附件2《出口食品生产企业卫生要求》下的针对出口饮料生产企业特定要求而制定的出口食品生产企业系列良好操作规范之一。
本规范按照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部分∶标准的结构和编写规则制定。
本规范代替1996年5月27日原国家进出口商品检验局发布的《出口饮料加工企业注册卫生规范》。本次修订除参照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第20号令《出口食品生产企业卫生注册登记管理规定》中的附件2《出口食品生产企业卫生要求》、附件3《卫生注册需评审HACCP体系的产品目录》外,还借鉴了CAC/RCP1-1969,Rev.3(1997)Amd.(199)《食品卫生通则》及《危害分析和关键控制点(HACCP)体系及其应用准则》、21CFR Part 120美国FDA果蔬汁产品HACCP法规的有关内容。
本规范与原《出口饮料加工企业注册卫生规范》相比主要变化如下∶——编写格式参照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部分∶标准的结构和编写规则制定。————编写内容与国际法规相协调并引入了相关国家标准。
——增加了果蔬汁(含果蔬汁饮料)生产企业HACCP管理体系建立与实施附件。——增加了包装容器、更衣间、给排风体系内容。
————删除了原规范第2章卫生质量管理内容,避免与《出口食品生产企业卫生要求》重复。
————修改了原规范第1.2条,本规范的范围不包括啤酒。————修改了原规范第5.6条,强调了饮料工艺用水的特殊要求。
——补充完善了禁用药物、水处理、供水体系、设备、卫生控制、包装等相关内容。————强调了不同饮料工艺的卫生要求。本规范的附录A为规范性附录。
本规范由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注册部提出。本规范由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归口。
本规范起草单位∶天津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洛阳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北京出入境检验检疫局、上海出入境检验检疫局。
本规范主要起草人∶李晶新、王文捷、李立开、叶志平。本规范所代替规范的发布情况为∶
《出口饮料加工企业注册卫生规范》于1996年5月27日首次发布,本次为第一次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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