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目的和适用范围
1.1 为规范食品及食品相关行业危害分析与关键控制点(HACCP)体系认证以下简称HACCP认证活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等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则。
1.2 本规则规定了开展HACCP认证的认证机构(以下简称认证机构)实施HACCP认证活动的基本要求。
1.3 本规则附件1列明了适用于HACCP认证的食品链产品/服务分类。
2.认证依据
危害分析与关键控制点(HACCP)体系认证要求(V1.0)(附件2)
注∶适用时,为满足进口国(地区)的需求,认证机构可将国际食品法典委员会(Codex Alimentarius Commission,CAC)制定的《食品卫生通则》作为补充的认证依据。
3.认证程序3.1 认证申请
3.1.1 认证机构应要求认证委托人具备以下条件∶
(1)取得国家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或有关机构注册登记的法人资格(或其组成部分);
(2)取得相关法规规定的行政许可文件(适用时);(3)未列入国家信用信息严重失信主体相关名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