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偶蹄动物是指牛、绵羊、山羊、猪(包括野猪)以及鹿(2)偶蹄动物产品是指偶蹄动物的肉类(肌肉、舌、心脏、膈等),内脏(肾脏、肝脏等),香肠,火腿,培根。但消化道、子宫、膀胱、头(舌头、面颊肌肉除外)、脊髓、脑、三叉神经、背部神经除外。
(3)热加工是指按照日本农林水产省指定的热加工标准进行加工
①偶蹄动物的肉类与内脏(消化道、子宫、膀胱除外)在完全去骨后必须按照以下一种方法进行热加工处理;
1)通过100℃蒸汽进行蒸、煮使产品中心温度达到70℃或70℃以上持续1分钟或1分钟以上
2)通过水浴加热、热空气干燥或其他方式使肉类产品的中心温度达到70℃或70℃以上持续30分钟或30分钟以上②用于生产香肠、火腿、培根的偶蹄动物的肉与内脏,经完全去骨,用腌制、风干或其他类似方法加工后,必须在非冷冻状态下保存3天以上,然后,采用以下一种方法进行热加工处理∶